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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 无污染的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港口物流业、旅游休闲及高效农业。
二、土地
工业用地出让基准价为3万元/亩。新办企业可根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技术含量进行减让。
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1000万元,土地出让费减让10%,每增加1000万元,再减让1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达1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费减让10%;凡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土地出让费减让10%。以上各项减让可以累计结算,最高减让40%。
三、税收 (1)执行国家、省出台的有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增值税:对企业缴税的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凡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000-4000万元的企业,前2年由同级财政奖励75%,后3年奖励50%;凡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3年由同级财政奖励75%,后3年奖励50%。
(3)所得税: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凡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000-4000万元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前2年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后3年奖励50%;凡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前3年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后3年奖励50%。
(4)营业税:自企业开业之日起5年内,每年奖励开发区净留成部分的50%。 四、规费
免收除养老保险以外的县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基金),市以上行政事业收费及中介机构收费均按最低标准执行。
五、奖励
对引进客商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引荐人和对直接提供具有一定投资价值信息的人员我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其它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